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psychiatr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精神病研究室成立于2010年10月,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指导下成立了常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公检法委托的精神疾病鉴定工作,后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指定为精神病司法鉴定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2年10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常州市德安法医司法鉴定所。并领取了江苏省司法厅发放的《司法鉴定许可证》;2005年10月经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名称核准为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为更进一步服务社会,提高精神病司法鉴定水平,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精神病研究室。
各类意外(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工伤事故、刑事案件等)引起的创伤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等部位的损伤,进而造成受伤个体认知功能等神经功能障碍。《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针对颅脑损伤后认知等神经功能障碍均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等国家标准,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均对颅脑损伤后智力缺损等认知功能有相应的规定条款,并分别对智力缺损程度有相应的分级。但司法精神病学实际工作中缺乏客观评定的指标或量表,如何客观评定伤者的临床治疗效果、预后以及上述功能障碍,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必须解决的问题。